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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 对同业投资业务审查不严,潞安集团被罚30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08 05:41:36    浏览次数:9
导读

  罚单显示,潞安集团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是未对同业投资业务进行严格调查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潞安集团被罚款30万元。  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李霞、副总经理胡晓军对上述违法违规事实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两人被处以警告处分。  

  罚单显示,潞安集团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是未对同业投资业务进行严格调查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潞安集团被罚款30万元。

  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李霞、副总经理胡晓军对上述违法违规事实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两人被处以警告处分。

  近日,据潞安环能公告,2020年8月31日上午,控股股东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之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根据协议潞安集团将其持有的潞安环能18.49亿股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81%)全部无偿划转至新组建的潞安化工集团。本次无偿划转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潞安集团变更为潞安化工集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然为山西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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