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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法院首次采用“七人合议庭”审理“民告官”案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19 09:32:23    浏览次数:15
导读

  一次争执中多次辱骂他人“跟狗一样”该不该拘。10月16日上午,一起“祸从口出”的行政治安处罚案件,正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审判的合议庭成员除了3名法官外,还有4名人民陪审员。这是《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该院首次适用七人合议庭审理的案件。  2月23日,村文书兼村会计洪

  一次争执中多次辱骂他人“跟狗一样”该不该拘。10月16日上午,一起“祸从口出”的行政治安处罚案件,正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审判的合议庭成员除了3名法官外,还有4名人民陪审员。这是《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该院首次适用七人合议庭审理的案件。

  2月23日,村文书兼村会计洪某在椒江区春潮村村部值班期间,因小区收取停车费问题与王某等一行人发生口角。争执中,洪某骂王某“跟狗一样”、“恶狗”等,王某则骂洪某 “流氓”、“法盲”。

  6月7日,被告椒江公安分局认定洪某行为系公然侮辱他人,对其进行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但洪某认为其“罪不当拘”,椒江公安分局处罚过重,为此打起了这场官司。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围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公安处理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罚过是否相当”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交锋”。

  合议庭评议期间,4名人民陪审员根据自己的日常生活实践和经验,结合社会一般价值导向、民众接受度等对事实部分和法官一起发表了意见,一致认为公安机关拘留处罚畸重;作出拘留前,也未充分听取原告的陈述、申辩,程序违法,应当予以撤销。

  根据上述评议结果,3名法官对裁判所依据的法律适用进行了评议,法院最终当庭判决,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并限期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我们对案件的事实是以普通公民的角度来进行认定,在合议庭时也与法官都进行了充分讨论,可能更能表达群众的意见,这个形式非常有意义。”作为4名陪审员之一的陈炜说。

  “这起案件我们以七人合议庭的方式,主要是想吸收人民陪审员关于民意和情理方面的意见,使我们的法律融于情理和民众习惯当中,让裁判结果能够契合社会一般价值导向,更为民众广泛接受。”椒江区法院行政庭庭长邵丹介绍说。

  本案所涉及的骂人行为在日常口角中十分常见,民众普遍认为骂人不犯法。邵丹认为,“文明”是我国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之一,应在日常生活中得到落实和体现。通过对这起骂人被处罚案件的审理,能够引导民众文明、理性处理民事纠纷,更为重要的是也借此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不得过度执法、过度处罚。

  其实,早在2014年,椒江法院就12起争议较大的疑难、复杂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创新性地采用了大合议庭模式,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随着人民陪审员法的明确规定,七人合议庭分工更加明确,也将使裁判结果也更能实现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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