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陈印开始被大立教育 [1] [3] 聘为讲师,从事国家一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科目考前辅导授课工作。他授课风格诙谐风趣,善于从实际工程案例中分析教材重点、难点、要点,把教材学薄。近年借助大立教育品牌的知名度他在全国建造师培训倍受学员欢迎,他的授课范围也从上海扩至全国,成为各地培训机构的招牌讲师。他推出的各种考试资料和培训模式也被各培训机构广泛采用。
2.【单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规定,下述不属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是( )。
3.【单选】《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 )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解析】施工作业人员应当享有的安全生产权利包括:(1)批评、检举、控告权及拒绝违章指挥权;(2)施工安全防护用品的获得权;(3)施工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和建议权;(4)紧急避险权;(5)获得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赔偿的权利;(6)请求民事赔偿权;(7)依靠工会维权和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A项属于施工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和建议权,B属于批评、检举、控告权及拒绝违章指挥权;C属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品的获得权。E属于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
【解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进一步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1)建筑电工;(2)建筑架子工;(3)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4)建筑起重机械司机;(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6)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7)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解析】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以上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