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凡承认本章程的黄埔军校同学,经批准均可为本会会员。凡承认本章程的海外黄埔军校同学会、校友会或联谊团体,申请参加本会,经本会理事会批准,可吸收为本会团体会员。
四、本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顾问和理事若干人,组成理事会,领导本会。理事会下设必要的办事机构。理事会议每年举行一次,讨论决定年度重大事宜,增补理事、顾问和副会长。理事会议闭会期间,由会长、副会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议,主持本会会务。
五、会员代表会议每五年举行一次,审议会长办公会议工作报告,改选理事会,决定本会重大事项。代表以推荐和协商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