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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法律依据对照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28 16:36:17    浏览次数:29
导读

  《条例》法律依据对照表_法律资料_人文社科_专业资料。《本溪环城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法律法规依据和参考依据 本溪环城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条例 序号 内容 (依据目的)为了加强环城森 林公园的保护、开发、利用森林与 自然景观资源,发展森林生态旅游 改  《本溪环城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法律法规依据和参

  《条例》法律依据对照表_法律资料_人文社科_专业资料。《本溪环城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法律法规依据和参考依据 本溪环城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条例 序号 内容 (依据目的)为了加强环城森 林公园的保护、开发、利用森林与 自然景观资源,发展森林生态旅游 改

  《本溪环城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法律法规依据和参考依据 本溪环城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条例 序号 内容 (依据目的)为了加强环城森 林公园的保护、开发、利用森林与 自然景观资源,发展森林生态旅游 改善生态环境。 《森林法》 根据 、 《本 溪环城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和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环城森林公 园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条例所称本溪国家环城森林 公园(以下简称环城森林公园)是 指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按照本溪市城 市总体规划界定的,以森林景观为 主体, 以改善生态环境为主要功能, 供人们游览、休憩和进行科学、文 化、教育活动的场所。景区包括十 大景区和环城林带。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合本溪 国家环城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保 护、开发、经营、利用和相关管理 活动。 法律法规 《本溪环城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 一条: “为了加强本溪环城国家森林公园 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森林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环城森林公园实际,制定本办法。 ” 参照依据 第一条 第二条 《本溪环城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 依据经国家批准的《本溪环城森 二条: “本条例所称本溪环城森林公园 林公园总体规划》,本溪环城国家森林 (以下简称环城森林公园)是指本溪市 公园包括十大景区。 城市总体规划界定的,由环城林带和景 区构成的,以森林景观为主体,以改善 生态环境为主要功能,供人们游览、休 憩和进行科学、 文化、 教育活动的场所。 ” 《本溪环城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 三条: “凡在环城森林公园内活动的单位 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 第三条 《本溪环城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法律法规依据和参考依据 本溪环城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条例 序号 内容 (环城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 市人民政府设立环城森林公园管理 委员会,负责全市环城森林公园保 护管理、 开发建设的统一组织领导、 综合协调,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 年度监督检查。各区人民政府(含 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环城森林公 园管理委员会负责按照总体规划在 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 (主管部门与管理机构)市人 民政府林业管理部门是环城森林公 园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环城 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总 体规划,并对编制景区建设方案、 森林经营方案以及征占或转让林 地、采伐或转让林木和转让建筑设 施进行审核监督。 区环城森林公园行政主管部门 及其所属的环城森林公园管理机 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景区的 经营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环城森林公园设立森林公安派 出机构,负责环城森林公园内治安 管理并依法代行行政执法职能 法律法规 《本溪环城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 五条: “环城森林公园按属地或权属实行 分级、分部门和分类管理。 ” 《本溪环城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 七条: “环城森林公园实行统一规划、严 格保护、合理利用和兼顾生态、社会、 经济效益的原则。 ” 参照依据 《本溪环城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第四条 第五条 《本溪环城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 四条第一款: “市、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 主管部门是环城森林公园的行政主管部 门,其所属的环城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负 责日常工作。 ” 《本溪环城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 十六条: “市环城森林公园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环城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的组织协 调、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区环城森林 公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行政区域环 城森林公园的日常行政管理。 ” 《本溪环城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本溪环城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法律法规依据和参考依据 本溪环城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条例 序号 内容 (相关部门)计划、财政、城 乡规划、国土资源、环保、水务、 旅游、交通、文化、公安、工商、 物价、通讯、电力等有关部门协同 实施本条例。 法律法规 《本溪环城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 四条第二款: “计划、 城建、 规划、 土地、 水利、交通、财政、旅游、风景名胜资 源、环保、文化、公安、税务、工商、 物价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配 合环城森林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环城 森林公园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 《本溪环城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第 六条: “环城森林公园建设应纳入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第八条第二款: “环城森林建设建设 资金的筹集坚持多元化、多渠道,实行 政府投入、社会投资、利用外资和群众 投资投劳相结合,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 开发建设,谁投资谁受益。 参照依据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计划与经费)环城森林公园 以公益性为主。市、区人民政府应 将环城森林公园的保护和建设纳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基础设 施建设纳入基本建设计划,森林保 护和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环城森林公园内经营设施本着 “ 谁投资谁受益” 的原则实行市场 运作,其建设资金的筹集可以多元 化、多渠道,实行政府投入、社会 投资、利用外资和群众投资投劳相 结合,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开发建 设。 (规划建设)环城森林公园的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开发、建设,必须按照总体规划进 一款: “森林公园的设施和景点的建设, 行,与森林景观相协调,并符合水 必须按照总体规划设计进行。 ” 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本溪环城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 《本溪环城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法律法规依据和参考依据 本溪环城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条例 序号 内容 环城森林公园应当营造和培育 具有本溪地方特色的风景林木,形 成树种的多样性,提高森林景观价 值和科普教育等综合功能,体现森 林公园特色。 各级人民政府应搞好环城森林 公园内道路的建设, 加强道路养护, 保持路况良好。 法律法规 参照依据 十一条: “在环城森林公园内开发建设的 单位和个人,应依据环城森林林公园专 项规划编制建设方案,经区环城森林公 园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环城森林公 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 理审批手续。 ” 《本溪环城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 十四条: “在环城森林公园内开发建设, 必须符合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的有关规 定。 ” 《本溪环城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 十二条: “环城森林公园的林带建设应以 公益林为主,形成树种、林种的多样性, 体现森林公园特色。 ” 《本溪环城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 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搞好环城森林 公园内道路的建设,加强道路养护,保 持路况良好。 ” 《本溪环城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 《本溪环城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 十一条: “在环城森林公园内开发建设的 划》 单位和个人,应依据环城森林林公园专 项规划编制建设方案,经区环城森林公 园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环城森林公 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 第九条 (建设方案备案)除平顶山景 区外,在各区所辖的景区,由区环 城森林公园管理机构依据景区规划 要求,先行编制景区建设方案,经 区环城森林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后,报市环城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进 《本溪环城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法律法规依据和参考依据 本溪环城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条例 序号 内容 行规划审核、备案。 建设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 建设原则和目标; (二) 功能分区; (三) 建设项目; (四) 建设分期; (五)森林景观培育管理和美化、 绿化。 第十条(建设项目审核)环城 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的定点和工程设 计,由开发建设单位报市环城森林 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建 设项目报批程序到有关主管部门办 理审批手续。 法律法规 理审批手续。 ” 参照依据 第十条 《本溪环城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 十一条: “在环城森林公园内开发建设的 单位和个人,应依据环城森林林公园专 项规划编制建设方案,经区环城森林公 园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环城森林公 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 理审批手续。 ”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设计、施工资质管理)承担环城 森林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或施工单 位,应向市环城森林公园管理机构 提交设计或施工资质证书,经确认 后方可进行设计、施工。 《本溪环城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 第十二条(监督指导)市、区 “环城森林林公园按属地或权属实 环城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按景区 五条: 建设方案对所辖景区内建设项目的 行分级、分部门和分类管理。 ” 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并参与 《本溪环城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法律法规依据和参考依据 本溪环城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条例 序号 内容 验收。 (竣工验收)环城森林公园建 设项目经市区二级主管部门和相关 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权属确认)环城森林公园内 由政府投资或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 投资建设的建筑设施, 权属归国有, 由市环城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负责经 营管理和维护。其他投资者投资建 设的,权属归投资者所有。环城森 林公园森林、林木按国家有关规定 确定权属,另有合同(协议)的, 按合同(协议)和国家有关规定予 以确认。 经依法确认的森林、林木、林 地、水域、各类设施,市环城森林 公园管理机构协助办理权属登记手 续。权属单位或个人依法享有经营 管理权, 并负有保护和维护的义务。 实行有偿使用的,必须与权属 单位或个人签订有偿使用协议,并 报市环城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备案。 (森林分类经营方案)环城森林公 园的森林实行分类经营,其经营方 法律法规 参照依据 第十三条 《本溪环城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 《本溪环城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 十九条: “环城森林公园内由政府组织国 划》 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原有建筑设 施,权属归国有。其他投资者投资建设, 权属归投资者所有。 ”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本溪环城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 十六条第三款: “权属单位按分类经营原 《本溪环城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法律法规依据和参考依据 本溪环城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条例 序号 内容 法律法规 案由市环城森林公园行政主管部门 则,负责具体经营管理。 ” 组织区环城森林公园行政主管部门 《本溪环城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 和有关林木权属单位制定。 二十条: “环城森林公园内的森林实行分 类经营,其经营方案由市环城森林公园 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环城森林林公园行政 主管部门和有关林木权属单位制定。 ” 参照依据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森林采伐) 环城森林公园公益林、 商品林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有计划的 采伐,并逐步扩大公益林比例。环 城森林公园公益林、商品林确需采 伐的, 报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方可采伐。 (林地征占、流转)环城森林 公园的林地不得擅自征用、占用或 转让;因建设市政、供电、交通、 通讯等公共设施的,确需征用、占 用或转让的,必须先征求市环城森 林公园管理机构意见,报市林业行 政主管部门或市人民政府同意后, 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森林林木、设施转让)转让 环城森林公园森林、林木和建筑设 《本溪环城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 二十三条: “环城森林公园的森林,林木 不得擅自采伐。确需采伐的,须提出申 请,经市或区环城森林公园行政主管部 门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采伐许可 证。 ” 《本溪环城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 二十二条:“环城森林公园内的林地不 得擅自征用、占用或转让;林木和建筑 设施不得擅自转让。确需征用、占用或 转让的,须提出申请,经区环城森林公 园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环城森林公 园行政主管部门或市人民政府同意后, 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本溪环城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 二十二条: “环城森林公园内的林地不得 《本溪环城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法律法规依据和参考依据 本溪环城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条例 序号 内容 施的,必须征求市环城森林公园管 理机构意见后,报市林业行政主管 部门或市人民政府同意,再按有关 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法律法规 擅自正用、占用或转让的,林木和建设 设施不得擅自转让。确需征用、占用或 转让的,须提出申请,经区环城森林公 园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环城森林公 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 理审批手续。 ” 《本溪环城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 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 环城森林公园内开矿、采石、建筑设施。 确需进行的,须提出申请,经区环城森 林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环城森 林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有关规 定办理审批手续。 ” 《本溪环城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 二十五条: “凡在环城森林公园景区内从 事商、饮、服务业等经营活动的须提出 申请,经区环城森林公园行政主管部门 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 续。 ” 参照依据 第十九条 (经营管理) 环城森林公园内商 业经营活动网点设置,由市区环城 森林公园管理机构按规划确定后,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转让经营权。取 得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 经营者) 必须遵守环城森林公园管 , 理规定, 履行转让合同规定的义务, 申领营业执照后,在规定的地点或 场所经营区环城森林公园管理机构 根据各景区规划要求,按分类经营 原则,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明 《本溪环城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法律法规依据和参考依据 本溪环城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条例 序号 内容 确经营者责任。 (配备设施和人员)经营者应当按 照市、区环城森林公园管理机构的 要求在主要游览区域内设置游览路 线、防火、卫生、环保、安全等标 志和设施,配备必要的服务管理人 员,维护公园内的旅游秩序。 法律法规 参照依据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按规定设 置防火、卫生、环保、安全等设施和标 志,维护旅游秩序。 ” 第二十条 《本溪环城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 二十七条: “环城森林公园应建立健全各 种管理制度,设置必要的设施和标志, 确保环境整洁优美和人身财产安全。 ” (科研教学)在森林公园内进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行科学研究、 教学实习和文化活动, “森林公园经营范围内的单位、居民和 第二十一条 应当事先征得区环城森林公园管理 进入森林公园内的游人,应当保护森林 机构同意。 公园的各项设施,遵守有关管理制度。 ” (水体保护)环城森林公园规划区 域内的河流、湖泊、瀑布等水体资 第二十二条 源,必须按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保 护和利用。 (导游宣传)环城森林公园内 从事导游服务的人员必须由旅游行 第二十三条 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发证,并报区 环城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备案。 《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十 七条: “对森林公园的河溪、 湖泊瀑布, 必须按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要求进 行保护和利用。禁止擅自填堵森林公 园内自然水系。 ” 《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 二十二条“在森林公园从事导游的, 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发证,并 经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同意。禁止随意 抬高导游价格、坑害游客;禁止无证 《本溪环城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法律法规依据和参考依据 本溪环城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条例 序号 内容 法律法规 导游。 ” (义务性规范)游客应当文明 游园,爱护森林风景资源和游览设 施,遵守环城森林公园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进入环城森林公园景区的交通 工具,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 并在指定地点停放。 (禁止性规范)环城森林公园 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毁林木、植被、林地; (二)损毁碑碣、石雕、历史 遗迹、地址遗迹、古建筑、各种设 施; (三)倾倒垃圾、排放污物; (四)开垦林地、挖沙取土、 第二十五条 埋坟造墓; (五) 禁止擅自填堵自然水系; (六)在新植幼林和封山育林 地砍柴、放牧; (七)猎捕国家保护的野生动 物; (八)擅自野外用火; (九)随意丢弃生活垃圾和刻 写涂画; 《森林林公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森 林公园经营范围内的单位、居民和进入 森林公园内的游人,应当保护森林公园 的各项设施,遵守有关管理制度。 ” 参照依据 《本溪环城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 二十一条: “环城森林公园内禁止下列行 为: (一) 损坏林木、植被、林地; (二) 损坏碑碣、石雕、历史遗迹、古 建筑各种设施; (三) 倾倒垃圾、排放污物; (四) 开荒种地、 挖沙取土、 埋坟造墓; (五) 在新植幼林和封山育林地砍柴、 放牧; (六) 猎捕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 (七) 森林防火期内擅自野外用火; (八) 随意丢弃生活垃圾和刻写涂画; 损害自然、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的其他 行为。 ” 《本溪环城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法律法规依据和参考依据 本溪环城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条例 内容 (十)损害自然、人文景观和 生态环境的其他行为。 (法律责任)对违反本条例的 行为,由市、区环城森林公园行政 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环城森林公园 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 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 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和 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限期 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以 1000 元以 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 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 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予以 处罚;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 定的, 相关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擅自办理登记的追究有关部门和责 任人员的责任; (五)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 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 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予以 序号 法律法规 参照依据 《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 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二 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 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由其委托的森林公园管理机构给予处 未经市环城森林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同 罚: (一)损毁花草树木及各种游览设 意,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的,由市人 施、设备的,责令赔偿损失,予以警 告,可并处以 50 元至 200 元的罚款: 民政府责令审批单位限期收回审批手 (二)在禁火区内吸烟、取火、营火、 续,并承担行政责任。 烧烤食物的,在森林公园内随意丢弃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未 生活垃圾的, 予以警告, 可并处以 50 , 经区环城森林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元至 200 元的罚款: (三)擅自采集野 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的,由区人民政 生要柴和其他林副产品的,予以警告, 府责令审批单位限期收回审批手续,并 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初以 50 元至 200 元罚款; (四)擅自填堵森林公园内自 承担行政责任。 然水系,无证导游或者随意抬高导游 对既未经环城森林公园行政主管部 价格、坑害游客的,未森林公园管理 门同意,又未经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机构同意或者不按照森林公园管理机 的,按职责权限,分别由市、区环城森 构指定地点从事经营活动的,予以警 责令改正, 可并处以 200 元至 500 林公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赔偿损 告, 失,并会同有关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 元罚款;违反森林保护、野生动植物 资源保护、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建 予以处罚。” 设、土地、水利、治安、工伤管理等 《本溪环城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本溪环城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 《本溪环城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法律法规依据和参考依据 本溪环城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条例 序号 内容 处罚; (六)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 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 50 元罚款, 对单位处以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 下罚款; (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 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赔偿损失, 并可处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 款; (八)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 第二款规定的,予以警告,并可处 以 50 元的罚款; (九)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 第(一)项规定的,责令停止侵害, 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补种毁坏株 数1至3倍树木,并处以毁坏树木 价值1至3倍的罚款; (十)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 第(四)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 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每平方 米 10 元以下的罚款。 (十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 条第(六)项规定的,责令停止侵 法律法规 参照依据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 法律、法规的,由森林公元管理机构 (一)、 (五)、 (六)、 (七)、 (八) 移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项规定的,按职责权限,分别由市、区 环城森林公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按下列 规定予以处罚: (一)损毁林木的,补种毁坏株数 1至3倍树木,并处以毁坏树木价值1 至3倍的罚款; (二)在新植幼林和封山育林地砍 柴、放牧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补种毁坏株数1至3倍树木; (三)猎捕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的, 按《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 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处 罚; (四)森林防火期内擅自野外用火, 但未造成损失的,处以30元以上50 元以下罚款; (五)随意丢弃生活垃圾和刻写涂 画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 (三)、(四)和(九)项规定的,按 职责权限,分别由市、区环城森林公园 《本溪环城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法律法规依据和参考依据 本溪环城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条例 内容 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补种毁 坏株数1至3倍树木,并处 200 元 以下罚款; (十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 条第(七)项规定的,依据《辽宁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 保护法〉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处 罚; (十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 条第(八)项规定的,依据国务院 《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予以处罚。 (十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 条第(九)项规定的,责令停止侵 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 5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涉及其他管理部门 权限的,分别由市区环城森林公园 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相 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行政救济)当事人对行政处 第二十七条 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行政责任追究)环城森林公 序号 法律法规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 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并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 律、法规予以处罚。” 参照依据 《本溪环城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 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 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本溪环城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三十 《本溪环城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法律法规依据和参考依据 本溪环城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条例 序号 内容 园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 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法律法规 二条:“环城森林公园管理人员玩忽职 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 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参照依据 第二十九条

 
关键词: 对照法律法规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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