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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华侨总部经济大楼入驻企业招商政策》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06 01:58:10    浏览次数:12
导读

  前不久,青田华侨总部经济大楼已顺利结顶,目前已进入装修阶段。大楼建成后,将成为该县华侨要素回流集聚、打造华侨产业集群的重要平台。  为吸引更多华侨在家乡设立企业总部,逐步形成总部规模经济,促进青田经济可持续发展,日前,该县出台了《华侨总部经济大楼入驻企业招商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对于符合产

  前不久,青田华侨总部经济大楼已顺利结顶,目前已进入装修阶段。大楼建成后,将成为该县华侨要素回流集聚、打造华侨产业集群的重要平台。

  为吸引更多华侨在家乡设立企业总部,逐步形成总部规模经济,促进青田经济可持续发展,日前,该县出台了《华侨总部经济大楼入驻企业招商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对于符合产业导向、满足入驻条件的企业,将给予连续6年的政策扶持。

  《政策》指出,华侨总部经济大楼销售及租赁价格统一由第三方中介机构通过市场评估分别确定招商价和市场价(销售价格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评估确定,租赁价格每五年评估一次)。对入驻企业采取租金与地方综合贡献值、购置与地方综合贡献值相挂钩的模式。

  其中,以招商价租赁华侨总部经济大楼作为自用办公用房的企业,自交付使用次年起,每平方米年地方综合贡献值达到1500元的,按地方综合贡献值40%给予奖励,超过5000元部分按地方综合贡献值50%给予奖励;每平方米年地方综合贡献值不足500元的,按入驻协议约定退出。

  若前三年累计地方综合贡献值达到或超过招商价购房款的,可优先购买入驻华侨总部经济大楼,足额缴纳购房款后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权证,办证后购房款部分按90%给予奖励,超购房款部分按70%给予奖励,奖励包含租赁期间已给付部分;第四至第六年每平方米年地方综合贡献值达到3000元的,按地方综合贡献值40%给予奖励,超过5000元部分按50%给予奖励。

  而以招商价购置华侨总部经济大楼作为自用办公的企业,在足额缴纳购房款后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权证,自交付使用次年起,若前三年累计地方综合贡献值达到或超过购房款的,自达到购房款的次年起,购房款部分分三年给予全额奖励(其中第一年奖励70%、第二年20%、第三年10%),超购房款部分按80%给予奖励(超过的次年);第四至第六年每平方米年地方综合贡献值达到3000元的,按地方综合贡献值40%给予奖励,超过5000元部分按50%给予奖励。

 
关键词: 青田经济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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