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垃圾和城市生活垃圾有所不同,为便于管理和处置,农村区域和城市实行统一的分类标准,在农村区域由村镇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进行分类,考虑农村区域的特点,对炉渣煤灰、牲畜粪便等做了不纳入生活垃圾的特别规定。
一是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二是确立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与《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衔接,规定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是各自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责任人,并明确其权利义务。
镇、村应当按照规定配置保洁员(垃圾分拣员)。保洁员(垃圾分拣员)负责环卫保洁和垃圾分类知识宣传。鼓励村(社区)现有的保洁员兼任生活垃圾分拣员,对农户分类垃圾进行检查、指导。
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将本村(社区)生活垃圾从垃圾收集容器收集至本村(社区)生活垃圾集中存放点。
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为此,《办法》提出了一系列促进措施,构建广泛的社会动员体系。
如:要求学校、幼儿园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和实践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日常教育,培养学生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习惯;鼓励搭建公众参与平台,采用积分兑换、文明评比等方式引导公众自觉开展垃圾分类,同时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情况纳入文明创建活动等。
孙炜表示,目前上海、北京、宁波等已经对垃圾分类立法的城市都有相关的处罚规定,但考虑到垃圾分类是一项生活方式的改变,前期青岛市也将同其他城市一样,对普通市民将以劝导、引导为主。对分类指导员反复劝导后仍无改善,行为过于恶劣的个人,将按规定处罚。
孙炜同时表示,针对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环节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正在制定中,将于近期发布,以对各环节形成有效规范。
谷物及其加工食品(米、米饭、面、面包、豆类),肉蛋及其加工食品(鸡肉、鸭肉、猪肉、牛肉、羊肉、蛋、动物内脏、腊肉、午餐肉、蛋壳),水产及其加工食品(鱼、虾、蟹、鱿鱼),蔬菜(绿叶菜、根茎蔬菜、菌菇),废弃食用油脂等;
糕饼、糖果、坚果等零食,各式罐头食品内容物,奶粉、面粉、面包粉、糖、香料等各式粉末状可食用品,果酱、番茄酱等各式调味品,宠物饲料等;
水果果肉,水果果皮(西瓜皮、桔子皮、苹果皮),水果茎枝(葡萄枝),果实果核(杨梅核、龙眼核、荔枝核)等;
卫生纸、湿纸巾、厨房用纸、胶纸、贴纸、蜡纸、传真纸、保鲜膜、保鲜袋、软胶管、塑料吸管、胶带、被污染的包装、污损塑料袋、废弃化妆品及其包装容器、一次性干电池、LED灯、猪羊牛等动物大块骨头、榴莲壳、椰子壳、蛤蜊壳、海虹壳、海蛎子壳、海螺壳、扇贝壳、口香糖、陶瓷餐具/杯具、隐形眼镜、烟头烟灰、印泥(油)、干燥剂、面膜、粉扑、棉签、试纸、保暖贴、纸尿裤、隔热垫、隔尿垫、狗尿垫、猫砂、口罩、旧毛巾、内衣裤、毛发、少量尘土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