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环节共抽检24批次,2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为:1、建德市梅城镇正光食品店销售的猪后腿肉氧氟沙星不合格;2、建德市梅城镇胜忠水产经营部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合格。
针对上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置。
氧氟沙星属于喹诺酮类药物,具有广谱抗菌作用,抗菌作用强。《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自2016年12月31日起,停止经营、使用用于食品动物的包括氧氟沙星在内的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长期食用氧氟沙星残留超标的动物食品,可能会造成部分人体敏感菌群受到抑制或杀死,从而使人体内微生物群的动态平衡被破坏,损害人体健康。一般来源于养殖过程中的非法使用。
呋喃西林是一种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可以治疗畜牲疾病,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规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呋喃西林。呋喃西林及其代谢物在动物源性食品中的残留可以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类,长期摄入会引起各种疾病,对人体有致癌、致畸胎等副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