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充分合理利用、优化配置有限的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兼顾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要求,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全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中央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统筹兼顾,以依法依规管理、节约集约用地为基本要求,不断完善保护资源和保障科学发展的新机制;通过严格土地利用规划、优化土地供应、引导市场需求等方式,进一步提升保护资源水平,强化保障发展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根据2017年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坚持土地供应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和土地市场需求,以供应引导需求,严格控制增量,努力盘活存量,推动土地利用规范、节约、集约、高效发展。
(四)严格土地供应方式。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控制划拨用地范围;充分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对于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以及工业用地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
2017年拟供地16宗,总面积121.2826公顷。其中商服用地1宗,面积0.1634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宗,面积31.6公顷;住宅用地1宗,面积3.12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1宗,面积50.3151公顷;交通用地1宗,面积36.0791公顷。
西南新区:2宗,总面积5.8597公顷,其中住宅用地1宗,面积3.125公顷;科教用地1宗,面积2.7347公顷。
中小企业创业园区:3宗,总面积17.5019公顷,其中科教用地1宗,面积3.8882公顷;医卫用地1宗,面积1.0002公顷;公共设施用地1宗,面积12.6135公顷;
县城区:4宗,总面积7.4289公顷,其中科教用地3宗,面积6.4038公顷;医卫用地1宗,面积1.0251公顷。
其他区域:6宗,总面积79.6271公顷,其中商服用地1宗,面积0.1634公顷;工业用地1宗,面积4.6公顷;仓储用地1宗,面积27公顷;公共设施用地2宗,面积11.7846公顷;交通用地1宗,面积36.0791公顷。
落实城区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城区空间发展意图,促进城镇与农村协调发展。土地供应向基础设施用地倾斜,合理安排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和保障性住房用地。
为推进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对各类用途土地供应采取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先安排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公共设施用地,为各类产业用地创造良好的用地环境。
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和规模,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利用。严守基本农田红线,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促进土地的有效开发利用,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和闲置土地行为。
继续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工作,对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本着“全区统筹、区域协调、分类指导、保障重点”的原则,2017年全区基础设施、科教文卫及行政办公用地等供应计划指标86.3942公顷,实行全区统筹安排;住宅、商服用地和工矿仓储及其它产业发展用地供应计划指标34.8884公顷落实到地块。
一是进一步落实供应计划的地块公布机制,明确土地供应政策,稳定市场预期。区国土分局将年内拟供应的住宅、商服、工业仓储地块向社会公布。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地块的,经区国土分局审核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地块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是加强计划实施过程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完善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园区、乡镇(部门)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区国土分局、发改局和住建局等部门,主动服务,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园区、乡镇(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计划实施。区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地与区国土分局、发改局、住建局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三是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区国土分局、发改局和住建局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2.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未独立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供地情况直接统计在市本级,不单独统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