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世界卫生组织(WHO)根据当前残疾分类发展的需要,从1996开始建立了新的残疾分类体系——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disability and health,简称 ICF)。在2001年5月第54届世界卫生大会上,通过了将《国际损伤、残疾和障碍分类》(第2版)改名为《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的决议,并鼓励各成员国考虑其具体情况
邱卓英,吴弦光,董红;国际残损、活动和参与分类新系统研究[J];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1999年01期
邱卓英;《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应用指导(二)[J];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2003年02期
李沁燚;邱卓英;董向兵;;基于ICF的残疾标准内容分析与比较研究[J];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2013年01期
邱卓英;吴弦光;董红;;新国际残疾分类系统研究[A];中国康复医学会第二届全国康复治疗学术会议论文汇编[C];1999年
邱卓英;;《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研究[A];中国心理卫生协会残疾人心理卫生分会第四届学术交流会论文集[C];2002年
邱卓英;;新旧国际残疾分类系统比较研究[A];中国心理卫生协会残疾人心理卫生分会第三届学术交流会论文集[C];2000年
吴丽慧;;《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CF)在儿童中的应用初探[A];首届全国脑外伤治疗与康复学术大会论文汇编(上)[C];201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