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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 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外利益,中国人寿财险被罚30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16 02:12:01    浏览次数:7
导读

  10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泰州监管分局连发两份处罚决定书,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中心支公司及其副总经理分别作出了处罚。  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中心支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中

  10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泰州监管分局连发两份处罚决定书,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中心支公司及其副总经理分别作出了处罚。

  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中心支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中心支公司被罚30万。

  张兵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自2018年8月起分管销售管理部,对上述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张兵被处以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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