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青政办发[2014]32号)、《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青政办发[2018]31号),决定对2019年度政府性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
1)招标范围:青田县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招标控制价在5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性投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工程,经本次招标确定预选承包商建立小型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库,按工程造价本库分为A、B库,A库内企业可承接工程造价招标控制价在4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B库内企业可承接工程造价招标控制价在50万元及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每个库根据工程类型分为两个标段招标一标段为房屋建筑工程,二标段为市政基础工程。使用中央资金的项目除外。
2)年度招标时效:确定预选承包商后至2019年12月31日;时效内下一年度预选承包商未能确定的,时效将延至下一年度预选承包商确定后或者由招标人发起终止合同。
3)项目发包:凡属于招标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将根据工程类型以固定下浮率确定发包价格,采用公开随机抽取法从相应的预选承包商中确定中标人。
3)要求投标人是2018年度丽水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房建市政类施工企业名单中注册地在丽水市内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其中参加B库投标的必须是注册在青田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5)投标人在建设单位对2017、2018年度小型工程承包人的履约评价中,不得有两次被建设单位评价为不满意的。
6)投标人不得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青田县人事管理部门立案查处的,或被列入丽水市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正在公示期内的情形。
7)各标段需配备无在建项目项目经理不少于1个,相应项目经理至投标截止时其养老保险需在投标人单位参保。项目经理同时具有建筑、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时,可同时参加两个标段的投标。
8)项目经理有以往年度青田县小型工程在建项目的,可参与本项目投标,但在承接小型项目发包时,项目经理须无在建项目或符合建造师、市、县承接业务的相关规定。
9)项目经理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项目经理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A库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工程两个标段的保函额度均为30万元整;B库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工程两个标段的保函额度均为10万元整。
3)报名须提交资料: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报名人身份证,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人报名的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