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培训_司法考试_资格考试/认证_教育专区。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培训 主讲: 部门: 体系管理部 2016.8.30 目录 1 环境类重要法规介绍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7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
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培训 主讲: 部门: 体系管理部 2016.8.30 目录 1 环境类重要法规介绍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7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目录 2 职业健安安全类重要法规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餐作饮业服场务所食职品业安健全康监监督督管管理理办暂法行规定 环境类重要法规介绍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7 大气污染物的工业来源 环境类重要法规介绍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7 大气污染物的工业来源 环境类重要法规介绍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7 厂内管控标准及管控项目:执行第二时段二级 环境类重要法规介绍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水体中主要污染物的工业来源 环境类重要法规介绍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水体中主要污染物的工业来源 环境类重要法规介绍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水体中主要污染物的工业来源 环境类重要法规介绍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厂内管控标准及管控项目:生活污水执行一级A标准 环境类重要法规介绍 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 厂内管控标准及管控项目: 工业废水执行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环境类重要法规介绍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 厂内管控标准:执行2类 环境类重要法规介绍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环境类重要法规介绍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环境类重要法规介绍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环境类重要法规介绍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环境类重要法规介绍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环境类重要法规介绍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环境类重要法规介绍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环境类重要法规介绍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环境类重要法规介绍 厂内危险废弃物类别与回收处理 车间危险废弃物类别: 1、废含油或化学品抹布/无尘布/手指套/擦拭棉签等 2、废化学溶剂瓶(酒精、清洗剂、 油墨、胶类、溶剂 等) 3、废危险化学品和过期化学品 4、废灯管 5、废电池 危险废物仓(食堂侧门旁)开放时间:周一至周六 17:30-18:00 注意:危险废弃物必须每天回收至废弃仓并做好登记。 职业健康安全类重要法规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 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 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 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 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 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 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 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职业健康安全类重要法规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职业健康安全类重要法规介绍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 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建立和实施下列安全生产 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二)安全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和隐患排查、登记、治理制度; (四)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设备、设施保障制度; (五)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 理制度以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以及职业健康措施保障制度; (八)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九)安全生产管理台账、档案制度。 职业健康安全类重要法规介绍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并督促实施; (二)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存在问 题,并督促事故防范、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三)每年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 职责: (一)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 (二)每半年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安全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并每月 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职业健康安全类重要法规介绍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生产技术部门加强对生 产设备、安全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并督促部门负责人和职工进行生 产岗位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在每天工作前进行本岗位安全检查, 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 岗位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设备的安全状态良好,安全防护装置有效; (二)规定的安全措施落实; (三)所用的设备、工具符合安全操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