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濒危动物的市场需求将不断扩大,保护管理的难度也会不断加大,必须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规范濒危动物保护管理和经营利用行为。
2、对于那些目前尚未濒危但开发利用强度很高的一般保护动物,需要将其列为重点保护动物,限制对其野外资源的开发利用活动;对于那些市场需求较大、经济价值较高的濒危动物;需要适当地提高其保护级别,禁止或限制开发利用野外资源,鼓励开展驯养繁殖活动。
3、对于濒危程度较高的种类,需要国家和社会扶持开展驯养繁殖活动,禁止对野外资源的开发利用,将有关经营利用活动仅限于人工繁殖的后代。
4、国家和有关省区正在调整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会有更多的物种步入重点保护的行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