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出席“国是论坛”专题研究会时指出,上述政策与税务登记法律法规或存在一些内在矛盾,工商管理和税收管理要进行联动思考。相关法律法规出台时需做到接地气、可执行。
在疫情冲击之下,中央的决策高屋建瓴,要保企业、保市场主体、保民生。这里面就会有很多企业从事了网络销售,他们可能只是摊贩或者是无照经营者。
一方面,其中部分人的确有从事零星小额活动补贴家用的客观需要;另一方面,我们也有惠民生、保就业、保民生的需求。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了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法律责任。税法有一个税法遵从和纳税申报的义务,不办理税务登记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里面涉及一个“零星小额交易”的问题,就是我们这次研讨会的核心要点。
在“零星小额交易”问题上,结合最近经济形势看,最近国家减税降费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力度非常大。在疫情冲击之下,中央的决策高屋建瓴,要保企业、保市场主体、保民生。这里面就会有很多企业从事了网络销售,他们可能只是摊贩或者是无照经营者。一方面,其中部分人的确有从事零星小额活动补贴家用的客观需要;另一方面,我们也有惠民生、保就业、保民生的需求。
这里就产生一个问题,一定会有人超过52次的交易次数,但实际上却没有达到个税起征点,那么就不产生纳税义务。而市场主体进行登记,就又势必产生了税法义务。这跟税务登记的法律法规就产生了内在的冲突和矛盾,对税务机关管理提出一个新课题。这个问题怎么协调?我觉得起草者需要进行思考,工商管理和税收管理联动进行思考,否则会造成社会成本增加。
初心良好的部门规章也好,其他规范性文件也好,它的社会效果一定是接地气,一定是符合当下时宜,一定是跟中央相关战略部署吻合。在当前中国正不遗余力扩大内需,构建双循环格局背景下,出台部门规章、行政法规时,其接地气、可执行程度,各个部门的联动性,这些都是需要综合考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