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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新政:市区新购买住房,取证后满3年后方可转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06 08:53:25    浏览次数:14
导读

  《通知》表示,自通知实施之日起在台州市区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3年后方可转让。  11月3日,浙江台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通知》表示,自通知实施之日起在台州市区新购买的住房

  《通知》表示,自通知实施之日起在台州市区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3年后方可转让。

  11月3日,浙江台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通知》表示,自通知实施之日起在台州市区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3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同时,《通知》提出要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要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政策,分期申请预售的商品房项目,每期预售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尾期除外);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下的项目一次性申请预售。

  而已取得预售许可的,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备案价格,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新开盘项目商品住房每期备案均价应基本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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