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上海银保监局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剑指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公司及其相关高管。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上海银保监局对其责令改正,处罚款20万元。
冯霄燕是对上述行为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上海银保监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上海银保监局对其上述违法违规事实责令改正,处罚款共计25万元。
贺恒涛是阳光财险闵行支公司上述行为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上海银保监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共计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