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现发现公告及相应上网文件《上海华信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流通上市流通申请之核查意见书》内容有误。现对此予以更正如下:
二、《上海华信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流通上市流通申请之核查意见书》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流通上市流通申请之核查意见书》(修订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