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使用电话、短信、互联网等信息传输媒介实施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等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发展蔓延,11月3日,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洛阳市反诈骗中心联合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中国移动洛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洛阳分公司、中国电信洛阳分公司,对认定的1249名非法买卖银行卡、手机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的个人联合实施惩戒,并公布首批非法买卖银行卡、手机卡人员。
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等惩戒措施。也就意味着用不了网上银行,用不了各大银行的APP,也无法使用所有依赖移动支付的生活类APP,包括微信、支付宝在内的支付账户。想给别人转账哪怕1分钱,都要跑到银行网点排队拿号到柜台办理,更别说用微信、支付宝买单了。一旦被惩戒,在个人征信上就会有污点。以后贷款或者申请房贷、车贷都会受到影响。
事实上,贩卖“两卡”不仅会受到严厉的惩戒,还会触犯刑法。《刑法》第287条,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做出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从被惩戒名单上,我们不难看出被惩戒的有很多“95后”甚至“00后”,在这里特别提醒广大群众尤其是大、中、专学生,一定要重视自己的信息安全,绝对不能出租、出售、出借或者购买银行卡或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否则,不仅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会在个人征信上留有污点,影响贷款等,还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追究刑事责任。
伊川公安将持续依法严厉打击出售、出租、出借、转让名下账户、个人银行卡、电话卡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正告为谋取非法利益,贩卖银行账户、手机卡的违法犯罪人员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早日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通讯员 石伟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