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记者获悉,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等四部门进一步规范水电气工程建设安装行为,用硬杠杠界定开口费、接入费、通气费、增压费、增容费、初装费、接驳费、开通费等费用收取与否。以便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的权利,构建公平开放的用户接入工程市场环境。
此次我省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水电气工程建设安装行为的通知》中明确,严格规范水电气工程安装收费行为。按照《陕西省定价目录》规定,我省水电气安装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工程安装企业应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不得有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建筑红线范围内的供水供电供气管网设施,由项目投资建设主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并承担费用,其中属于新建商品房的,建设费用纳入房价,不得在房价外另行向用户收取。
各地住建(城管)、水利部门要进一步规范供水供气行业工程安装市场管理和施工管理,明确工程建设管理、安全监督、事故赔偿等责任;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供水单位和燃气经营企业认真落实相关规定,对施工质量不合格和不达标的,应及时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或多次出现施工质量问题的,住建(城管)、水利部门应依法查处,并列入企业失信记录、市场禁入名单。
按照要求,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对现行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全面梳理自查,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不得拒绝具备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参与安装市场竞争,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经营范围内的工程安装业务,或指定利益相关方从事水电气工程安装,破坏市场公平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