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多】-免费发布分类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 正文

甘肃省教育厅下发相关通知要求:民办学校招生广告不得夸大其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28 05:53:36    浏览次数:30
导读

  (兰州晨报记者魏娟)6月30日,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执行。  《通知》要求,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真实有效、准确清晰、规范合法,不得违反教育法、广告法和相关规定,不得夸大其词,不得使用“最大”、“最好

  (兰州晨报记者魏娟)6月30日,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执行。

  《通知》要求,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真实有效、准确清晰、规范合法,不得违反教育法、广告法和相关规定,不得夸大其词,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唯一”等用语欺骗误导学生和家长,不得有“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高薪就业、一步到位”等明示或暗示保证性承诺。不得许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信息内容,不得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等与普通全日制学历教育混同。不得宣传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的联合办学、中外合作的教育项目。对发布虚假广告、招生管理混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学校和个人,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直至取消办学资格的处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方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招生工作结束后,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将其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严禁超计划招生。

 
关键词: 广告词学校招生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31duo.com/news/show-74027.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c)2016-2019 31D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9001410号-4

浙ICP备190014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