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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答疑:我国没有准直销企业的定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10 05:10:32    浏览次数:18
导读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的回复为:“不可以。直销企业经销商与直销企业属于不同商事主体,商业活动中应如实告知自己的真实身份。如果经销商称自己即为直销企业,则会使消费者对交易相对方(卖方)的身份认识上产生误导和混淆,不仅不利于良好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也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但是直销企业经销商可以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的回复为:“不可以。直销企业经销商与直销企业属于不同商事主体,商业活动中应如实告知自己的真实身份。如果经销商称自己即为直销企业,则会使消费者对交易相对方(卖方)的身份认识上产生误导和混淆,不仅不利于良好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也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但是直销企业经销商可以以自己名义开展商业宣传和推销活动,也可以向消费者介绍其销售的商品是直销企业的产品。”

  第二条留言是:“目前发现部分企业自称是准直销企业,开展直销或疑似传销,这种行为合法吗?”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的回复是:“我国没有准直销企业的定义,《直销管理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经批准并获得直销经营许可证的,才能从事直销经营活动,但直销经营许可证仅说明该企业有资格从事直销经营,不是区分直销与传销的依据。”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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