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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疑似患者药店停售发烧咳嗽感冒药然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13 21:07:36    浏览次数:10
导读

  大多数感冒药中都含有扑热息痛和扑尔敏,一个是退热,一个是抗组胺药,可以减轻或治疗发热咳嗽的症状,会掩盖病情症状,为新冠病毒的检出造成困扰。咳嗽药同理。鉴于此,一切商业行为应优先服务于抵抗防治新冠肺炎疫情,今起大范围停售发烧咳嗽感冒药。  2月8日,海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

  大多数感冒药中都含有扑热息痛和扑尔敏,一个是退热,一个是抗组胺药,可以减轻或治疗发热咳嗽的症状,会掩盖病情症状,为新冠病毒的检出造成困扰。咳嗽药同理。鉴于此,一切商业行为应优先服务于抵抗防治新冠肺炎疫情,今起全国大范围停售发烧咳嗽感冒药。

  2月8日,海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通告,自2月9日起,海口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感冒的药品,有以上症状的市民请及时前往医院就诊。

  2月9日,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提出全省所有零售药店在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时实行登记报告制度。

  据宁波发布,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进一步加强对发热、咳嗽人群的管理,有效阻断疫情的扩散和传播,根据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自2020年2月9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一律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有这些症状的患者应尽快到医院就诊,发热患者应去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2月8日下午,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十八次会议,要求加强药店管理,从中寻找发热人员,建立日报告制度。朝阳区、海淀区药店已开始执行,登记购买退烧药、感冒药、止咳药等顾客信息并上报。

  杭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决定自2020年2月8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有这些症状的市民应尽快到医院就诊。

  2月9日晚,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为进一步加强对发热、咳嗽病人的管理,决定自2月9日起,十堰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凡是具有这些症状的市民请尽快到医院就诊。

  2月9日,黄石市黄石港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决定自2月10日起,该区所有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

  自2020年2月9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在疫情防控Ⅰ级应急响应期间一律暂停销售治疗发热止咳类药品。零售药店要严格把关,认真核对,落实主体责任。对含有麻黄碱、乙酰氨基酚、阿司匹林、吲哚美辛、舒林酸、萘普生、可待因、右美沙芬、喷托维林、布洛芬等10种成分的药物一律禁售,不得变通销售。对购买治疗发热止咳类药品的,零售药店必须提醒督促其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并争取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自2月9日起,全县范围内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药品。对于违规销售上述药品的,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予以处罚。凡有发热、咳嗽症状的居民请及时到医院就诊。

  为管控新冠病毒疫情,江苏省如东县2月2日起,要求各零售药店暂停售卖咳嗽、发热、感冒三类药物。官方称,此举是为了将有上述3种症状的疑似患者分流至医院就诊,从而严控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

  2月9日,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第5号令”。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有这些症状的居民(村民)应尽快到医院就诊。

  1月28日,柳州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向全市的药品零售企业传达防疫要求:

  一是,不要盲目销售退烧药品,发现购买退烧药品的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人员,要劝导他们及时到医院就诊;

  二是,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人员一定要购买退烧药品的,必须登记好身份证信息、移动电话、详细住址等联系方式才可销售退烧药品,并及时将购买人信息上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卫健委。通过监控药品零售企业购药人员,从源头上发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人员,构建起疫情防控的第一线。

  济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济南市各药店对销售发烧、咳嗽等药品实行实名登记报告制度,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店负责对购买发烧、咳嗽等药品的用药人身份信息进行查验,要求用药人提供身份证或医保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代购的,代购人员要出示用药人身份证或医保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二、药店负责对购药人进行体温检测;代购的,应如实报告用药人体温情况。对体温检测超过 37.3 摄氏度的用药人或代购人,要引导其到发热门诊就诊。

  三、药店负责登记购买发烧、咳嗽等用药人信息;如果代购,先登记代购人信息,再登记用药人信息(用一个序号即可)。

  四、各区县领导小组负责将本制度通知到辖区内各药店。药店要如实登记、填报相关表格,不允许出现谎报、瞒报、漏报等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药店每日 16:00 前将登记表报送至区县市场监管所。区县市场监管所负责汇总辖区内药店的报送信息,并向区县领导小组报送,各区县领导小组 17:00 前将汇总表报市领导小组。

  2月8日晚,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关于加强全市零售药店发烧咳嗽药品销售管理工作的通告》称,从2月9日起,实行发烧咳嗽药处方管理,购药需要实名登记。

  自2月3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关于实施疫情防控时期发热、咳嗽病人购买相关药品登记报告制度》,旨在通过发挥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和早期监测作用,及时发现、阻断传染源,遏制疫情扩散蔓延。

  2月9日,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提出全省所有零售药店在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时实行登记报告制度。

  1月29日,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全市零售药店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等药品的有关问题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到辖区药店购买该类药品的人员都要进行登记。对不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报告的零售药店要及时约谈、责令改正,涉嫌违法违规的要依法进行查处,确保信息登记完整准确……

  2月8日,在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庞星火介绍了一个新冠肺炎传播案例。一旅客有在武汉活动史,到达北京后出现打喷嚏等症状,自服白加黑后症状消失,未就诊。后来,他外出作客、唱歌,并因此直接和间接造成5人发病。

  1月3日,A病例一行6人乘坐飞机到湖南长沙旅游;1月5日晚乘火车前往湖北武汉,在武汉期间有外出游玩史,1月7日晚乘飞机返回,8日凌晨抵达北京。出现打喷嚏等症状,自服白加黑后症状消失,未就诊。

  1月11日17时,A病例与丈夫、2个女儿到B病例家中做客,当晚两家人外出就餐并到某卡拉OK唱歌直至23时。

  1月24日,B病例家中丈夫发病,同时妻子也被感染。两口子觉得没大事儿,所以还趁着新年假期去给亲戚一家拜年,结果亲戚家一共7个人,从大人到孩子,全都被感染了,目前已经有5个人发病。

  所以,通过监控药品零售企业购药人员,从源头上发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人员,构建起疫情防控的第一线。药店行业也是此次抗击疫情的重要战壕。

  然而,我们别忘了,线上购买发热咳嗽感冒药是如此便利,鉴于商业目的各大医药电商平台捆绑促销行为比比皆是,希望够药的患者多买而不是不买。医药电商平台下架相关发热咳嗽感冒药品,全面防治新冠肺炎疫情。

  因此,笔者谨以此文呼吁各大电商平台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贡献一份责任。即使做不到低价包邮供应口罩等医疗物资,至少不要向用户销售发热咳嗽感冒药品。同时我也建议相关部门敦促各大医药电商平台下架相关发热咳嗽感冒药品,全面防治新冠肺炎疫情。医药电商平台下架相关发热咳嗽感冒药品,全面防治新冠肺炎疫情。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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