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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电池的使用注意事项(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28 20:48:41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856
导读

充电电池的使用注意事项(二)我要完善信息发布时间:2012-11-09 标签: 充电电池 注意事项 【采购百科导读】: 10. 应当从长期

充电电池的使用注意事项(二) 我要完善信息 发布时间:2012-11-09 标签: 充电电池 注意事项 【采购百科导读】: 10. 应当从长期不使用的用电器具中取出电池,将电池放空后保存。并每3个月左右取出充放电一次; 11. 电池应保存在阴凉,干燥处,避免阳光直射; 12. 镍充电器与锂充电器不能混用; 13. 不能将电池焊接使用,焊接时产生的高温会损坏电池的内部结构,可能会使电池不能使用,甚至出现危险; 14. 不能反向充电,反向充电等同于过放电,过放

10. 应当从长期不使用的用电器具中取出电池,将电池放空后保存。并每3个月左右取出充放电一次;

11. 电池应保存在阴凉,干燥处,避免阳光直射;

12. 镍充电器与锂充电器不能混用;

13. 不能将电池焊接使用,焊接时产生的高温会损坏电池的内部结构,可能会使电池不能使用,甚至出现危险;

14. 不能反向充电,反向充电等同于过放电,过放电会使电池内部发生不良反应并导致电池的严重损坏,生成大量气体,很可能会使充电电池发生化学泄漏。

15. 不能将充电电池放在雨水下。雨水能导电,电池放在雨水下时,很可能会发生短路,使电池因瞬间大电流放电而发烫,会损坏电池或发生危险。

16. 不能将电池贮存在高温或高湿的环境下,电池本身的反应会加剧,故无法向用电器提供足够的容量。另外,高温高湿下,电池的老化速度也会大大加快,也会腐蚀电子元器件 (高温电池除外)。

17. 不要将电池正负极插反,否则会导致电池鼓胀或破裂;

18. 电池保存时,最好不要与金属物体混放,包在外边的绝缘膜也不要随意撕掉。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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