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多】-免费发布分类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本地 » 正文

意华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15 11:07:34    浏览次数:14
导读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意华股份 股票代码:00289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陈献孟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翁垟工业区意华科技园华星路 2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方建斌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翁垟工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意华股份 股票代码:00289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陈献孟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翁垟工业区意华科技园华星路 2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方建斌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翁垟工业区意华科技园华星路 2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方建文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翁垟工业区意华科技园华星路 2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蒋友安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翁垟工业区意华科技园华星路 2 号 股权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增减,因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引起 签署日期: 2020 年 9 月 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意华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意华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意华股份、公司、 指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乐清意华、意华集 意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团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陈献孟、方建斌、方建文、蒋友安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规则》 《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 15 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陈献孟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身份证号码:330323**********12 通讯地址:浙江省乐清市翁垟工业区意华科技园华星路 2 号 任职情况: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方建斌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身份证号码:330323**********16 通讯地址:浙江省乐清市翁垟工业区意华科技园华星路 2 号 任职情况: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三)方建文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身份证号码:330323**********14 通讯地址:浙江省乐清市翁垟工业区意华科技园华星路 2 号 任职情况: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四)蒋友安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身份证号码:330323**********19 通讯地址:浙江省乐清市翁垟工业区意华科技园华星路 2 号 任职情况: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陈献孟先生、方建斌先生、方建文先生、蒋友安先生于 2010 年 7 月 10 日 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上述各方经协商同意在意华集团及本公司(以下简称“两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提案及表决、公司高管提名及投票选举以及在两公司的其他有关经营决策中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一致行动意见。 2020 年 9 月 7 日,经各方友好协商确认,上述《一致行动协议》期限届满, 一致行动关系到期后即自动终止,不再顺延。 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陈献孟先生、方建斌先生、方建文先生、蒋友安先生作为公司的股东,将继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股东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陈献孟先生、方建斌先生、方建文先生、蒋友安先生于 2010 年 7 月 10 日 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各方达成一致行动关系,该协议有效期至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十个六月届满。 2020 年 9 月 7 日,上述《一致行动协议》期限届满,相关约定的一致行动 安排及各项权利义务同时终止,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 国内外政治经济及资本市场情况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未来后续如有相关具体计划,将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一致行动关系的形成 陈献孟先生、方建斌先生、方建文先生、蒋友安先生于 2010 年 7 月 10 日 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各方达成一致行动关系,该协议有效期至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十个六月届满。 一致行动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本协议四方共同向乐清意华或者通过乐清意华向温州意华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同一提案,并在所有提案表决中采取一致意见; (2)本协议四方共同向乐清意华或者通过乐清意华向温州意华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同一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人选,并在所有候选人投票选举中采取一致意见; (3)本协议四方中在两公司的董事向乐清意华或者温州意华董事会提出同一提案,并在所有提案表决中采取一致意见 (4)本协议四方中在两公司的董事向乐清意华或者温州意华董事会提出同一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候选人,并在所有候选人投票选举中采取一致意见; (5)本协议四方在参与两公司的其他经营、决策活动中以及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等方面,意思表示保持一致。 2、一致行动关系的终止 2020 年 9 月 7 日,经各方友好协商确认,上述《一致行动协议》期限届满, 一致行动关系到期后即自动终止,不再顺延。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陈献孟先生、方建斌先生、方建文先生、蒋友安先生通过一致行动关系,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829,5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28%; 陈献孟先生、方建斌先生、方建文先生、蒋友安先生分别持有意华集团15.96%、15.92%、13.54%、14.95%的出资额,合计直接持有意华集团 60.38%的出资比例,通过意华集团间接控制公司股份 81,035,0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48%,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各方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 直接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陈献孟 4,185,168 2.45% 方建斌 4,174,859 2.45% 蒋友安 3,919,955 2.30% 方建文 3,549,576 2.08% 合计 15,829,558 9.28% 2、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持股情况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方建文先生累计被质押股份的数量为 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7%。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查封、冻结或其他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 四、本次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结合公司股权结构、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的分析,意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意华股份 47.48%的股份,为意华股份的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远超其他股东,为意华股份的控股股东。 陈献孟持有意华集团 15.96%的股权,方建斌持有意华集团 15.92%的股权, 蒋友安持有意华集团 14.95%的股权,方建文持有意华集团 13.54%的股权,郑巨 秀持有意华集团 10.70%的股权,意华集团其余股东持股比例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意华集团股权结构分散,单个股东的持股比例均未超过 20%。陈献孟、蒋友安、方建文、方建斌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公司不存在其他一致行

 
关键词: 翁垟意华招聘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31duo.com/news/show-764455.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c)2016-2019 31D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9001410号-4

浙ICP备190014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