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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16 01:54:31    浏览次数:11
导读

  第一条 为了明确铁路运输企业对旅客的损害赔偿责任,维护旅客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铁路运输企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 旅客运输中发生的旅客人身伤亡及其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旅客,是指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的人员以及按照 国务

  第一条 为了明确铁路运输企业对旅客的损害赔偿责任,维护旅客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铁路运输企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 旅客运输中发生的旅客人身伤亡及其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旅客,是指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的人员以及按照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免费乘车的儿童。

  第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旅客自身原因造成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 失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铁路运输企业依照本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对每名旅客 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000元,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 为人民币800元。

  第六条 铁路运输企业依照本规定给付赔偿金,不影响旅客按照国家 有关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规定获取保险金。

  第七条 向外国籍旅客、华侨和港澳台胞旅客给付的赔偿金,可以兑 换成该外国或者地区的货币,其汇率按照赔偿金给付之日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外汇指定银行的挂牌汇率确定。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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