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10月10日购买了安徽省富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卓尔系列350ml保温杯一个,货号是FGL-3130。一直正常使用,从未有如碰撞等个人的损坏行动。 到11月30日的时候,灌入95摄氏度度的热水,盖好杯盖,不到2个小时,温度即下降到不到30摄氏度。 从上述事实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 该商品的包装盒上,明确写道该商品的保温性能为6小时下不低于50摄氏度。现在和说明严重不符,有严重的质量问题。 2 一个保温杯,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不到2个月就出现这样的情况,根本达不到国家关于保温杯制定的标准,这是严重的质量问题。 3 安徽省富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中国驰名商标,该商品上也有中国驰名商标的字样。但其质量远远达不到中国驰名商标的标准。这是一种欺诈。 我要求: 1 富光公司或退货退款,或更换。 2 富光公司要提出合理的解释。 3 鉴于我为维权花费了不必要的精力和时间,我要求富光公司赔偿1元人民币。 4 要求富光公司完善售后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