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多】-免费发布分类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家居 » 油漆 » 正文

涂料:广告用语“最好的油漆”引起市场争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10 15:40:13    浏览次数:9
导读

  近期,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福州南方化工城内巡查时,发现一块含有“做中国最好的油漆”内容的某品牌油漆广告牌。此广告是否属于《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所禁止的发布使用最高级用语的广告呢?对此,执法人员存有争议。  第一种观点认为,不宜认定此广告为使用最高级用语的广告。其理由是:“

  近期,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福州南方化工城内巡查时,发现一块含有“做中国最好的油漆”内容的某品牌油漆广告牌。此广告是否属于《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所禁止的发布使用最高级用语的广告呢?对此,执法人员存有争议。

  第一种观点认为,不宜认定此广告为使用最高级用语的广告。其理由是:“做中国最好的油漆”这句广告用语一语双关,可以有两种理解。一种是企业宣传自己生产的油漆是中国最好的,另一种是企业只是在宣传自己的奋斗目标,即今后要生产出中国最好的油漆,并没有说现在生产的油漆已经是中国最好的,也没有贬低其他企业生产的油漆。

  按前一种理解,毫无疑问是违法的广告用语;如果按后一种理解,则不是违法广告用语。在广告用语含义不明确的情况下,工商机关不宜认定该油漆企业违法发布使用最高级用语的广告。

  第二种观点认为,可以认定此广告为使用最高级用语的广告。其理由是:即使这句广告用语只是在宣传企业的奋斗目标,仍然是违法的。

  当人们将“做中国最好的油漆”理解为这种油漆是目前中国最好的油漆时,就有可能使广告受众产生误认误购,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其他同类企业的合法权益。

  因此,只要广告中使用了最高级用语,无论该用语是否存在多种含义,均属于违法广告用语,工商机关应当依照《广告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31duo.com/news/show-805843.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c)2016-2019 31D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9001410号-4

浙ICP备190014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