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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提示:化妆品套装出口切勿“超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10 16:22:37    浏览次数:10
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相关规定,出口化妆品和仿真饰品均须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监管,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方能出口。然而在商品采购出口的过程中,化妆品、饰品等多个商品“混搭”出口的现象屡见不鲜,有些客商为了贪图方便,往往在报检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相关规定,出口化妆品和仿真饰品均须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监管,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方能出口。然而在商品采购出口的过程中,化妆品、饰品等多个商品“混搭”出口的现象屡见不鲜,有些客商为了贪图方便,往往在报检过程中只申报化妆品,不申报饰品等其他法检商品,这样极易导致产品被国外通报。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化妆品出口企业:要及时把握商检动态,提高风险意识,确保每批法检商品出口有理;要抓好企业员工的业务素质修养,做好各项台账登记,保证每笔业务溯源有据;要加强检企联系,寻求前沿资讯和技术支持,力争每项决策制定有方。

  化妆品套装出口也“限座”,切勿超载“多余乘客”引烦恼。只有企业规范出口,维护市场秩序,才能使义乌这艘“外贸航母”走得更好更远。

 
关键词: 化妆套装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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