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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婷否认同意将诗句做广告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11 07:26:51    浏览次数:15
导读

  早报讯(记者柯元忠叶清林)厦门花为媒婚介公司将著名诗人舒婷的经典诗句“与其在悬崖上展览千年/不如在爱人肩头痛哭一晚”作为商业广告的广告语。该公司负责人表示,舒婷曾打电话给花为媒婚介公司,同意该公司使用诗句做广告语。昨日,舒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怒斥花为媒婚介公司“侵权又撒谎”,并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维

  早报讯(记者柯元忠叶清林)厦门花为媒婚介公司将著名诗人舒婷的经典诗句“与其在悬崖上展览千年/不如在爱人肩头痛哭一晚”作为商业广告的广告语。该公司负责人表示,舒婷曾打电话给花为媒婚介公司,同意该公司使用诗句做广告语。昨日,舒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怒斥花为媒婚介公司“侵权又撒谎”,并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著作权。

  “一些朋友曾告诉我,有商家将我的诗句拿去做商业广告,侵犯了我的著作权。因为事务繁忙,我就没去理会这些。”花为媒婚介公司称舒婷曾打电话给花为媒婚介公司负责人并同意使用她的诗句做广告,昨日下午,舒婷对于这个说法表示否认。她说,她根本没有打电话给花为媒婚介公司的负责人。平时事务繁忙,也不知道花为媒侵犯了她的著作权,“花为媒侵权了还撒谎,实在可恶!”舒婷表示,她将去咨询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陈律师认为,花为媒婚介公司未经舒婷同意,把她的诗句拿去做商业广告,侵犯了舒婷的著作权。花为媒将舒婷的诗句篡改了一个字,意思一样,仍然无法逃避著作权的制约。他说,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舒婷可以向法院起诉。

  “花为媒婚介公司未经舒婷同意就拿她的诗句做广告,侵犯了她的著作权和署名权。”福建天衡律师事务所江律师认为,花为媒婚介公司使用舒婷的诗句必须征得舒婷的同意,并支付适当的报酬。花为媒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舒婷的著作权和署名权,舒婷可以向法院起诉花为媒婚介公司,也可以向厦门市新闻出版局反映此事。

  “名人诗句不属于广告禁止性用语。当然,如果舒婷本人没有授权给花为媒婚介公司,那就属于侵权,要由舒婷本人提出诉讼。”对于厦门市花为媒婚介公司是否涉嫌侵犯舒婷著作权的问题,厦门市工商局广告处周鸿翔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国外,名人的诗词经常“卖”给商家作为广告语,当然也有无偿奉送的情况,但必须首先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

  花为媒婚介公司的该条广告发布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的批准?周处长表示,工商部门将尽快落实这个问题,如果该条广告的发布合法,那就不属于工商部门管理的范围;如果没有经过合法的程序,工商部门就要按法律程序查处。

  昨日,就“诗句广告”一事,记者再次致电花为媒婚介公司。花为媒婚介公司负责人欧阳女士表示,她不能确定舒婷曾给她打过电话并允许他们用舒婷的诗句做广告。她同时表示,“诗句广告”只是他们暂时的广告,他们已经准备把这则广告撤下。另一位负责人则表示,他对于广告一事无可奉告。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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