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2017年12月13日发布的《转江苏省化妆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通报(2017002号)》,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检查了江苏少女之春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实验室、留样室等场所及质量管理文件、记录等情况,抽查了少女之春黄瓜洗面奶(生产批号:170914B1、AG1018B1)的备案情况及产品可追溯情况。检查时化妆品生产线无产品生产。
本次检查发现以下问题:未见成品库货位卡;少女之春黄瓜洗面奶(批号:AG1018B1)的生产记录未按批号管理;未见生产用水水质检验报告。针对该公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企业限期整改。企业整改完成后,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据《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本次检查重点检查了企业的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实验室、留样室等场所及质量管理文件、记录等情况,抽查了少女之春黄瓜洗面奶(生产批号:170914B1、AG1018B1)的备案情况及产品可追溯情况。检查时化妆品生产线无产品生产。
针对该公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企业限期整改。企业整改完成后,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