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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通报河南两批次药品不合格责令召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11 15:13:26    浏览次数:7
导读

  您可以用手机或平板电脑的二维码应用拍下左侧二维码,您可以在手机国搜客户端继续浏览本文,并可以分享给你的好友。  11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药品不合格近日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其中,涉及我省包含我省洛阳伊龙药业有限公司和吉林万通药业集团郑州万通复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记者10月31日从省食品药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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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药品不合格近日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其中,涉及我省包含我省洛阳伊龙药业有限公司和吉林万通药业集团郑州万通复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记者10月31日从省食品药监监督管理局获悉,目前省食品药监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郑州和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上述俩家公司立即召回问题产品,并督促企业彻查问题原因等。

  据悉,近期,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等5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11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药品不合格。记者了解到,此次被抽查出的15批次不合格药品中,有2批次为我省药企生产,分别是洛阳伊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103的维酵素片,和吉林万通药业集团郑州万通复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1105的麝香壮骨膏。

  其中,洛阳伊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不合格维酵素片由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查出,而吉林万通药业集团郑州万通复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所生产的该批次不合格麝香壮骨膏由湖北省食品药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查出。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通报,对抽检查出的15批次不合格药品,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记者了解到,10月30日,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通告,并发布通知要求郑州和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严格按照总局通告要求,责令吉林万通药业集团郑州万通复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洛阳伊龙药业有限公司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立即召回问题药品;并且督促企业彻查问题原因,监督企业整改到位,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同时,要求涉事企业要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题汇报问题原因、缺陷项目整改及风险防控措施。

  同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我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生产经营监管,保障药品质量安全。(记者 米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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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维酵素片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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