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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拆迁组长蚂蚁搬家受贿316万 纪委警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13 18:58:29    浏览次数:15
导读

  吴玉斌利用担任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拆迁项目工作组成员,负责房屋面积测量、拆迁谈判、协议签订等工作的职务便利,为被拆迁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10余位被拆迁人给予的“感谢费”。  就这样,短短的六年时间,吴玉斌“蚂蚁搬家”,积少成多,共累计收受贿赂31.6万元。2015年8月,吴玉斌被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吴玉斌利用担任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拆迁项目工作组成员,负责房屋面积测量、拆迁谈判、协议签订等工作的职务便利,为被拆迁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10余位被拆迁人给予的“感谢费”。

  就这样,短短的六年时间,吴玉斌“蚂蚁搬家”,积少成多,共累计收受贿赂31.6万元。2015年8月,吴玉斌被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经查,2007年底,吴玉斌利用其在开发区二期工业用地拆迁项目中负责房屋面积测量、拆迁谈判、协议签订等工作之便,为汪某某在测量面积、拆迁价格及协议签订过程中提供了方便,最后收受汪某某给予的好处费2万元。2008年至2010年,吴玉斌利用同样的方法,在滨江大道拆迁项目中,先后给傅某某、马某某、陈某某、毛某某、程某等6人提供方便,谋取拆迁过程中的不正当利益,最后分别收受“感谢费”2万元、5万元、2.6万元、3万元、10万元。吴玉斌“蚂蚁搬家”式的贪污,每笔受贿数额不大,最多的也不超过10万元,原本是为了“家”的幸福,但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受到法律的严惩,更毁掉了自己的幸福家庭。

  “蚁贪”通常有两种模式:一种是职务不高,却把手中的“小小权力”用到了极致,最终酿成“小官大贪”的悲剧;另一种是像“蚂蚁搬家”似的,“贪”之不多,却像辛勤的“蚂蚁”一样,“贪”之不懈。吴玉斌就属于标准的“蚁贪”,职务不高,但手中却握有执行政策和具体办事的权力,这些原本应该用来服务群众的权力,在他手中却成为向群众索取好处的筹码,大搞权钱交易,把原则和责任全部抛至九宵云外。自认为神不知、鬼不觉,我帮你办事,你给我好处,皆大欢喜。孰不知,“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

  吴玉斌用自己“血淋淋”的教训,告诉党员干部:“要想人不知,除非已莫为”,“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通讯员宁纪宣田月华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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