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决定对全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进行调整。从2021年1月起,实行全省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统管,这是江苏养老保险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江苏更加牢固养老保障“网”的形成。
省人社厅相关人士表示,社会保险的最大特征是实行大数法则,覆盖范围越广越有利于分担风险,越有利于发挥社会保险的制度优势。过去,江苏一直实行以省级调剂金为特征的省级统筹,对确保全省困难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江苏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原有的省级调剂金模式固有的省级调控能力有限的短板也逐步显现,实行基金全省统收统支统管,可以最大化地发挥基金在全省范围内的统筹互济功能,构筑起江苏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的更可靠的养老保障“网”。
“统收”,就是将各级税务部门当期征收收入直接解缴同级国库,并由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根据省财政厅的指令直接划至省财政专户,不再经手各地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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