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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新丽传媒未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 阅文集团被处罚50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14 15:24:03    来源:和讯网    浏览次数:212
导读

北京商报讯(记者 郑蕊)12月14日,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消息,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

北京商报讯(记者 郑蕊)12月14日,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消息,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但在集中实施前,未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因此阅文集团被处罚50万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方面表示,在调查过程中,按照《反垄断法》和相关配套规定,要求被调查的经营者提交了相关文件、资料,认真审核了举报方和被调查的经营者提供的文件、资料,同时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征求了相关方意见、开展专家论证等。调查显示上述该案件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阅文集团有申报义务但没有依法申报,因此决定对阅文作出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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