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正在或即将实施的侵权行为,在法院作出最终判决之前,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发布临时性地禁止当事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法院令,以防止或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我国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均规定了临时禁令制度,但适用临时禁令需符合诸多法定要件、是否成立侵权在案件进入实体审理前难以判断,所以,实践中发布临时禁令的案件非常少。
近日,我院知识产权庭针对腾讯科技公司的申请,发布首例行为保全禁令,禁止被申请人销售侵权产品,具有典型的示范意义。
近期,腾讯科技公司发现,某电子游戏机商店销售的 “Nintendo Switch”游戏机加装破解游戏操作系统的装置,在不使用游戏卡带的情况下直接加载自带存储卡中文件运行游戏。腾讯科技公司认为,该加装破解装置的“Nintendo Switch”游戏机属于侵权产品。
为制止侵权行为,防止侵权后果进一步扩大,腾讯科技公司向我院申请行为保全,要求被申请人越秀区某电子游戏机商店停止销售非正品的“Nintendo Switch”游戏机。
收到上述申请后,我院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听证,充分听取了各方当事人意见,认为“Nintendo Switch”游戏机产品有极高市场知名度,如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将导致侵权范围进一步扩散,并难以逆转,给申请人腾讯科技公司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且责令被申请人停止销售侵权产品,不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也不会影响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为此,我院依法发布行为保全临时禁令,裁定被申请人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保全期限至判决生效日止。
为公正审理案件,依法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有效阻遏侵权行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4日发布 《关于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的意见》,该意见强调要加强适用保全措施。
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我院将继续贯彻落实该意见,依法履行司法保障职能,运用好诉讼保全临时禁令这一司法救济方式,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