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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收购速递易遭市场监管总局罚款50万,丰巢回应:积极落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15 21:12:54    浏览次数:7
导读

  据市场监管总局官网12月14日消息,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收购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丰巢)收购中邮智递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等三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了调查,并于2020年12月14日依据

  据市场监管总局官网12月14日消息,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收购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丰巢)收购中邮智递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等三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了调查,并于2020年12月14日依据《反垄断法》第48条、49条作出处罚决定,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阅文集团和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0年5月,丰巢网络以换股方式取得中邮智递100%股权,并于当月完成交割。丰巢网络和中邮智递均从事快递末端投递服务中的智能快件箱业务,分别运营“丰巢”、“速递易”品牌智能快件箱。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反垄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主要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从案件调查情况来看,三个案件违法事实都较为清楚。三项交易都是股权收购,收购完成后,阿里巴巴投资、阅文和丰巢网络分别取得了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参与集中的经营者营业额明显达到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且实施前均未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

  来自国家邮政局的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主要城市布设智能快件箱(即快递柜)已达40.6万组,箱递率超10%。其中,丰巢全国累计布放17万组,中邮政速递易累计布放9.4万组,两家企业的快递柜铺设数量合计占有率达到70%。

  此前有业内人士认为,智能快递柜行业还没有形成所谓的巨头对立格局,原因是这个行业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快递末端“最后一公里”环节仍存在投递上门、投递到驿站等多元方式。据国家邮政局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包裹投递到快递柜的占比仅在10%左右。

  合并前,丰巢、中邮速递易等快递柜企业还处在亏损状态。公开数据显示,丰巢母公司丰巢开曼在2019年净亏损达到7.81亿元,2020年第一季度预计净亏损2.45亿元。中邮速递易的运营主体公司在2019年净亏损达到5.17亿元,2020年第一季度预计净亏损1.59亿元。

  此外,市场监管总局表示,最近收到了一些涉及互联网企业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举报线索,涉及企业较多、行业较为广泛、时间跨度长,正在抓紧核实有关举报线索,对其中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集中的交易会依法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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