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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事拉理话信访依法有序反映诉求 越级上访行不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17 06:19:27    浏览次数:30
导读

  为深入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落地落实,认真践行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投诉请求和《山东省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报即日起开设《说事拉理话信访》栏目,通过漫画与案例相结合的形式,深入宣传信访法律法规,希望广大信访群众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鉴,用好信访权利,依

  为深入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落地落实,认真践行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投诉请求和《山东省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报即日起开设《说事拉理话信访》栏目,通过漫画与案例相结合的形式,深入宣传信访法律法规,希望广大信访群众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鉴,用好信访权利,依法理性反映诉求,为加快推进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小康滨州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提出的信访事项客观真实,对所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张某,男,汉族,1970年4月16日出生,滦县某村人。张某曾以土地纠纷未解决为由,频频上访施压。2012年2月,通过县、镇、村大量工作,张某反映的土地纠纷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其本人也写出了保证书,从此息诉罢访。但不久之后,张某以在纠纷中被打为由再次上访,虽经有关部门调查其反映问题并不属实,但张某并未就此息访,多次进京非正常无理上访,甚至以访牟利。张某在上访期间,向地方政府多次索要高额赔偿,在要求未达到的情况下频繁进京“非访”,甚至用喝药、撒传单等极端方式以访施压,借以制造声势,达到获取钱财的真实目的,在“非访”路上执迷不悟,越走越远。2013年5月至2014年6月,张某多次到中南海、等地“非访”,其缠访闹访行为,严重扰乱了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滦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

  徐某以儿子因交通事故被判刑不公为由先后多次进京赴省到市上访。2015年1月至3月期间,又先后3次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等地,采取拉横幅、喊口号、贴大字报等方式非法上访,吸引群众围观,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徐某先后被北京市地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日,被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5日(未执行),被丰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5年4月10日被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25日被批捕。

  丰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在信访事项被依法终结,经多次训诫后,仍多次到北京市重点地区公共场所多次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关键词: 说事拉理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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