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企业应当按照《市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履行调价程序,做好新政策的落实。在调价程序履行完毕前暂按原合同执行
明年1月1日起,《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市办法》)将正式实施,那么新旧办法如何衔接呢?12月14日,西安市发改委就市民关心的问题给出了政策执行解读。
西安市发改委工作人员介绍,《市办法》中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需结合本住宅项目的物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等情况,在政府指导最高限价的范围内协商约定本物业项目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具体标准。
西安市发改委工作人员介绍,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且未成立业主大会(业委会)的住宅小区执行新的物业收费政策时,物业费标准(实行“一费制”)与停车费标准应当同时调整,物业企业应当按照《市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履行调价程序,做好新政策的落实。在调价程序履行完毕前暂按原合同执行。
目前,西安市大部分区县发改、住建、市场监管、街道办已联合召开物业企业政策培训会,督促物业企业尽快启动调价程序,部分物业企业已经着手开展物业费及停车费调整工作。如果物业企业开始预收明年物业费和停车费,根据调价程序完成时间为节点,调整后执行新收费标准的,预收的费用多退少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