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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指香港增长组合初始不应投资香港房地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29 11:30:53    浏览次数:66
导读

  “香港增长组合”将投资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推行的项目,或在港进行的项目。小组建议制定2至3个授权范围,包括容许投资于私募基金及风险投资。  观点地产网讯:2月27日,新一份香港财政预算案中提到未来基金拟拨出部分款项成立名为“香港增长组合”的投资组合,策略性投资“与香港有关连”的项目,在外汇基金以外分开

  “香港增长组合”将投资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推行的项目,或在港进行的项目。小组建议制定2至3个授权范围,包括容许投资于私募基金及风险投资。

  观点地产网讯:2月27日,新一份香港财政预算案中提到未来基金拟拨出部分款项成立名为“香港增长组合”的投资组合,策略性投资“与香港有关连”的项目,在外汇基金以外分开管理。其目的争取较高回报,同时巩固香港作为金融、商贸及创科中心地位,长远提升香港生产力及竞争力。

  有关建议由4人专家小组提出,成员包括冯国经、刘遵义、王冬胜及陈德霖。政府决定接纳小组建议,财政司司长陈茂波表示,必须善用未来基金,继续为香港未来投资,政府会随即推展有关筹备成立工作。

  小组建议首笔资金相当于未来基金的10%,分阶段逐步由存放于外汇基金“投资组合”的未来基金,转放到“香港增长组合”,将投资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推行的项目,或在港进行的项目。小组建议制定2至3个授权范围,包括容许投资于私募基金及风险投资,惟最初授权不应投资于香港房地产公司或项目。

  小组建议该投资组合成立5年后开始披露回报,又指高层官员应避免参与审议投资项目,或有关组合的个别投资决定,并设立机制确保避免有利益冲突。

 
关键词: 房地产专家观点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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