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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山东全面取消新冠肺炎患者医保支付限额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31 19:30:39    浏览次数:41
导读

  青岛新闻网2月17日讯 今天下午,山东召开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有关情况。  此次会议上,在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的医疗保障政策中,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新出台4项疫情防控医疗保障措施:全面取消新冠肺炎患者医保支付限

  青岛新闻网2月17日讯 今天下午,山东召开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有关情况。

  此次会议上,在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的医疗保障政策中,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新出台4项疫情防控医疗保障措施:全面取消新冠肺炎患者医保支付限额、新冠肺炎患者相关诊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完善留观(隔离观察、隔离治疗)人员保障政策、加大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的支持力度。

  全面取消新冠肺炎患者医保支付限额。在前期已取消医保支付目录范围和用药量限制等保障措施的基础上,再取消医保支付限额,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新冠肺炎患者相关诊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新冠肺炎患者在门诊、住院发生的疾病诊疗费用,包括治疗基础病、合并症、并发症及其它疾病发生的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各种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按照鲁财社〔2020〕1号、鲁医保明电〔2020〕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完善留观(隔离观察、隔离治疗)人员保障政策。对在医疗机构留观(隔离观察、隔离治疗)人员发生的门诊、住院诊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医保待遇、医保费用支付政策参照确诊和疑似患者规定执行;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财政补助政策。

  加大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的支持力度。对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基层医疗机构,提前预付不少于1个月的医保基金,并根据需要及时追加,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比例,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疫情防控能力。(青岛新闻网综合整理)

 
关键词: 解除讯联支付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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