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川羌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加强临聘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北住建发〔2018〕第62号),2018年我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考管理岗位临聘人员,现就有关公开招考事项公告如下: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一)联合执法大队:招聘2名,工作地点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基本工资1350.00元+绩效工资300+职务津贴+岗位津贴+专项津贴+加班补助+夜班补助+考核奖,享受机关工会会员待遇,购买“五险一金”。条件要求:高中文化程度以上,身高170CM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语言表达能力正常,限男性。(退伍复员军人、军警院校毕业生优先录用)
(二)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招聘1名,工作地点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基本工资1350.00元+绩效工资300元+职务津贴+岗位津贴+夜班补助+考核奖,享受机关工会会员待遇,购买“五险一金”。条件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专业不限,限女性,身高155CM以上,年龄35周岁以下,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普通话流利,沟通能力强,有一定的计算机运用知识和操作能力。(具有1年以上在四川省内公共服务或政务热线工作经历的和有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的优先考虑)
(三)安昌城市管理办公室:招聘6名,工作地点北川羌族自治县安昌镇,其中:城市执法岗位2名,市政管理岗位3名,行政文员岗位1名。城市执法岗位待遇,基本工资1350.00元+绩效工资300元+职务津贴+岗位津贴+专项津贴+加班补助+考核奖,购买“五险一金”享受机关工会会员待遇;其他岗位待遇,基本工资1350.00元+绩效工资300元+职务津贴+岗位津贴+考核奖,购买“五险一金”享受机关工会会员待遇。条件要求:1、城市执法岗位,高中文化程度以上,女身高160CM以上,男身高170CM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语言表达能力正常,男女不限;2、市政管理岗位,高中文化程度以上,女身高155CM以上,男身高165CM以上,年龄46周岁以下,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语言表达能力正常,男女不限;3、行政文员岗位,大学专科文化程度以上,专业不限,女身高155CM以上,男身高165CM以上,年龄35周岁以下,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语言表达能力正常,熟悉电脑常规操作,男女不限;
(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招聘1名,工作地点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基本工资1350.00元+绩效工资300元+职务津贴+岗位津贴+考核奖,购买“五险一金”,享受机关工会会员待遇。条件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专业不限,女身高155CM以上,男身高165CM以上,年龄30周岁以下,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语言表达能力正常,熟悉日常公文写作和电脑常规操作,男女不限。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安昌城管办岗位的在安昌镇幸福小区城管办报名,报考其他岗位的在北川羌族自治县住建局机关办公室报名。
1、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准确把握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带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填写报名表,并交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照片一张。
3、制作准考证。报考人员应于2018年12月11日至12月13日期间,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笔试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百分制,按50%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合格后进入面试。
1、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
2、进入资格审查人选须在面试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5.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1、面试人数计算方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的拟聘人数1:2确定面试对象,考试人数达不到1:2的,按考试人数确定。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面试成绩相同,则依据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若出现弃权情况或如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将按规定在同岗位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经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