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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视频会员账号 这个APP被判赔200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15 02:48:02    来源:快科技    作者:快科技    浏览次数:890
导读

“共享”视频会员账号 这个APP被判赔200万元

如今各大视频平台都有会员服务,可以享受观看独家视频、免广告等特权。但如果将主流平台会员购齐,每年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近两年,一种共享视频会员账号的APP应运而生,只需缴纳很小的钱就能观看全屋影视。结果被优酷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了。

被起诉后,该APP运营方辩称,其为用户提供的是“共享会员”服务,即通过登录购买的优酷公司VIP会员账号,为其App用户有偿提供优酷公司VIP会员可享有的播放服务。与优酷公司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其系合法购买取得优酷公司VIP会员账号使用权,并无主观过错。

涉案App表示,自己通过“共享会员”服务实现对优酷公司VIP账号的共享创新,系新型商业模式,既未扰乱优酷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亦未损害优酷公司的利益,且也没有因此获利。

一审法院认为,该APP涉案行为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和互联网行业的商业道德,且损害了优酷公司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优酷公司交易机会的减少,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194.6万元、合理开支5.4万元。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法院表示,优酷公司在其VIP会员服务协议中对VIP会员账号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了明确限制,即“为保护您的会员账户安全,避免共享密码或泄露被盗,优酷VIP会员账号仅限您个人使用,不允许转借或租借他人;同一优酷会员账号只允许您本人在最多5个设备(“设备”指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电脑(PC)及移动电话、平板电脑(PAD)等终端设备,下同)上使用,且同一时间、同一账号最多可在2台设备上使用”。

而涉案App利用所谓的“共享”机制将优酷公司VIP会员账号有偿提供给普通用户使用,显然破坏了优酷公司基于自主经营权对VIP会员账号所做出的限制,具有不正当性和可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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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与快科技

#优酷#视频#会员

责任编辑:随心

 
(文/快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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