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确保全市“米袋子”“菜篮子”生产稳定,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稳步发展,日前我市出台了《乐山市农业稳增长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按20万元每个予以补助,培育类按10万元每个予以补助;对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按30万元每个予以补助,市、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按10万元每个予以补助,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按50万元每个予以补助;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平原地区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扩种大豆的可放宽比例,总额不超过150元),对贫困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30元。
对农业产业领军人才培训按1万元每人予以补贴、农业经理人培训按8000元每人予以补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及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带头人培训按3600元每人予以补贴,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培训按 1600元每人予以补贴。
对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发放符合条件的贷款,财政部门按照市场平均议价水平与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差额给予适当贷款贴息。
对金融机构为我市发放的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担保贷款发生的损失给予补偿。财政部门按规定对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给予适当补充。
此外,对种粮大户的补贴则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发(2021]145号),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核定的种植面积测算确定补贴标准对其进行补贴。农机购置的补贴则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发〔2021〕124号)要求,对农机购置实行定额补贴。对生猪产能调控,按照《乐山市2022-2023年生猪产能调控能繁母猪引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中)》,对养殖场(户)引进能繁母猪进行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