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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被罚超350万此前因“蹭热点”被深交所下发关注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25 04:01:52    浏览次数:0
导读

  拉卡拉先是11月末因宣称“央行收款码新规利好公司发展”等被深交所下发关注函。12月初,又因违反外包管理规定等7项违规被罚

  拉卡拉先是11月末因宣称“央行收款码新规利好公司发展”等被深交所下发关注函。12月初,又因违反外包管理规定等7项违规被罚没359万。

  12月3日,央行营业管理部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显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拉卡拉”)因多项违规遭到监管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4224万,并处罚款350万,罚没合计359.4224万。

  具体来看,拉卡拉违规行为包括:存在违反外包管理规定;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要求;未按规定设置收单银行结算账户;未落实本地化经营要求;未与商户签订受理协议;未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未留存商户培训材料等七项违法行为。

  同时,拉卡拉时任副总裁宁一丁因对该公司“违反外包管理规定”、“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要求”等违法行为负有责任,遭到监管警告,并被处罚款15万元。

  天眼查显示,宁一丁担任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拉卡拉云商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等负责人,担任山西卡拉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已注销)法人,同时还是北京升盈达飞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武陵期怡科技中心(有限合作)等股东,

  事实上,这并非拉卡拉年内首次被罚。今年1月4日,拉卡拉南宁分公司因存在未准确标识并完整发送交易信息,以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以及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处以3万元罚款。

  据统计,拉卡拉及其分公司近5年已经累计受行政处罚10次,共计罚款406.6万元。

  11月26日,一则“支付宝、微信支付个人收款码将于明年3月1日起被禁止商用”的消息刷屏。当天拉卡拉在互动易平台答复投资者提问称“央行新规的执行,进一步明确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性收款,让支付市场回归四方支付的本质,将极大地提升公司的市场规模和份额。”当日,拉卡拉股价上涨18.02%。

  随即在11月27日,央行有关部门回应“支付宝微信支付收款码禁止商用”称相关说法系误读,消费者日常支付体验和感受不会受到影响。11月29日,深交所向拉卡拉发出关注函,要求公司对其认为“将极大地提升公司的市场规模和份额”的依据及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炒作股价的情形等进行说明。拉卡拉回应称“个人码”转向“商户码”释放增量市场,扫码交易规模和市场份额提升具备商业合理性。

  官网资料显示,拉卡拉成立于2005年,2011年首批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2019年4月25日,拉卡拉支付在深交所成功上市,成为第一家登陆A股市场的第三方支付企业,股票代码300773。截至2021年上半年,拉卡拉支付服务超过2700万家商户。公司主要业务分为两类:商户支付类业务和商户科技服务类业务。(WEMONEY研究室 刘双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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