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至此,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的监督办案规则全部公布,标志着检察法律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自2018年最高检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以来,检察机关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推动形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并行的法律监督工作新格局。为全面正确适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增强法律监督实效,最高检持续修订、颁布实施办案规则。
继2019年12月出台《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之后,2021年7月,最高检发布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进一步明确当事人申请监督条件和检察机关受理程序,保障申请监督案件入口畅通、有序规范;适度扩大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案件范围,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完善案件审查、调查核实工作机制,确保全面客观审查监督案件。7月,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明确了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基本原则;提出了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细化了公益诉讼案件调查方式和保障措施;完善了检察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8月,最高检发布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