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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乐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30 09:47:43    浏览次数:6
导读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营范围 参与实业投资、国内贸易(涉及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参与实业投资、国内贸易(涉及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香港兴昌、新鸿辉实业、新南华实业、园林文化为杨氏家族成员所控制企业,“杨氏家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成员包括杨旭恩先生、杨镇欣先生、杨镇凯先生、杨镇裕先生、杨广城先生及杨楚丽女士、杨康华女士。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处置和调整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氏家族”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70,971,2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9.17%。具体持股情况如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氏家族”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19,496,5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3.74%。具体持股情况如下表:

  (一)2021年11月23日,香港兴昌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了3,15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3%。

  (二)2021年11月24日,香港兴昌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了2,000,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1%。

  (三)根据杨广城先生提供的《通知函》,杨广城先生与陈冰纯女士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并已解除了婚姻关系。杨广城先生应将其持有公司 46,318,080股股票(约占公司总股本4.89%)分割给陈冰纯女士所有,并在离婚后过户到陈冰纯女士名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杨广城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23,948,94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92,961,7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82%,无限售条件股份30,987,2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27%。除上述情况外,杨广城先生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杨广城先生所持有的部分上市公司股份因财产分割事项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名称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塘边村塘边里东片16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杨广城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市花路南侧长富金茂大厦1号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离婚财产分割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杨广城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23,948,9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13.09%,其中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92,961,7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82%;无限售条件股份30,987,2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27%。 香港兴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82,81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9.30%,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氏家族”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70,971,2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9.1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杨广城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23,948,9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3.09%,变动数量46,318,080股,变动比例4.89%,变动后比例8.20%;香港兴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82,81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9.30%,变动数量5,156,600股,变动比例0.54%,变动后比例18.76%。本次权益变动比例总共5.43%,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氏家族”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19,496,5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3.74%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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