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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港鑫鑫医院“从无经营资格企业购进药品并通过医保售出” 被罚67.58万元
发布时间:2020-08-05        浏览次数:0        返回列表

  中国网财经8月5日讯(记者 牛荷) 昨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员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滨罚〔2020〕4378号),天津大港鑫鑫医院(普通合伙)因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被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被罚没共计67.58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天津大港鑫鑫医院(普通合伙)于2013年1月至2016年6月期间自无合法经营资质的自然人“张晓天”处购进西咪替丁片(生产企业: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4盒、喉疾灵胶囊(生产企业:天津美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6盒等共8种、5054盒药品。截至被查获,以上药品均已通过医保途径售出,其销售额合计22.53万元。

  处罚决定书称,该医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被罚款45.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2.53万元,罚没共计67.58万元。

  资料显示,天津大港鑫鑫医院(普通合伙)成立于2004年4月,刘丽丽是持股48.98%的大股东、法定代表人;吴英娥是持股48.64%的二股东。

  天津大港鑫鑫医院(普通合伙)股权穿透图(来源:天眼查)

  天眼查显示,2018年7月13日,天津大港鑫鑫医院(普通合伙)因伪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及重复收费,被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罚款9.59万元。

  来源:天眼查

(责任编辑:魏京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