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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对外提供1.5亿元借款担保未披露 被出具警示函
发布时间:2020-09-16        浏览次数:1        返回列表

  9月8日,湖北证监局披露对陈志成及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湖北证监局在监管中发现以下违规事实: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方微或公司)前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时任总经理陈志成分别于2016年3月29日、4月10日使用公司旧版公章代表盈方微与前控股股东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盈方微)及其陈志成本人一起,为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向自然人钟某、陈某两笔合计1.5亿元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针对上述对外担保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陈志成及上海盈方微对于以上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陈志成及上海盈方微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陈志成及上海盈方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文/新浪财经 郝显)

(责任编辑:马先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