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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康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爱康实业集团减持前未披露 被出具警示函
发布时间:2020-09-28        浏览次数:3        返回列表

  9月14日,江苏证监局披露对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该公司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2020年6月1日至8日,在未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爱康科技股份40,660,000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现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文/新浪财经 郝显)

  

(责任编辑:马先震)